- 至2030年時,逐步實現和維持最底層40%人口的收入增長,並確保其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 至2030年時,增強所有人的權能,促進他們融入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而不論其年齡、性別、殘疾與否、種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經濟地位或其他任何區別。
- 確保機會均等,減少結果不平等現象,包括取消歧視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推動與上述努力相關的適當立法、政策和行動。
- 採取政策,特別是財政、薪資和社會保障政策,逐步實現更大的平等。
- 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測,並加強上述監管措施的執行。
- 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和金融機構決策過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發言權,以建立更加有效、可信、負責和合法的機構。
- 促進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的移民和人口流動,包括執行合理規劃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議,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和區別待遇原則。
- 鼓勵根據最需要幫助的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的國家、非洲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內陸發展中國家的國家計畫和方案,向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和資金,包括外國直接投資。
- 至2030年時,將移民匯款手續費減至3%以下,取消費用高於5%的僑匯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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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詳細資訊可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官方網站
參考資料: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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